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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提示 |
| 尊敬的经营者: 当您的营业期限、出资期限、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期限届满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或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请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注销、备案等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 分辨率:800X600 主办单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天津威奕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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